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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放煙火鬧元宵,「五不五要」要知道

日期:112-02-01    資料來源:火災預防科

農曆春節即將接近尾聲,緊接而來是元宵節,前兩年因新冠肺炎確診人數暴增,元宵節燈會及爆竹煙火施放人數較往年低,今年疫情趨緩,外出旅遊意願大增,民眾為慶祝元宵節經常施放極具聲光娛樂效果的爆竹煙火,除了造成噪音汙染外,施放時往往不慎造成火災發生,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提醒您,燃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注意「5不5要」原則:
(一)要重安全環保少施放。
(二)要合格標示再施放。
(三)要依使用說明來施放。
(四)要選適當地點才施放。 
(五)要有大人陪兒童施放。 
(六)不可朝人、車、建築物、易燃物丟擲或發射。
(七)不可串接、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。
(八)不可讓兒童施放飛行類、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。
(九)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。
(十)不可遺留火源。
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提醒父母或照顧兒童者,重視兒童燃放鞭炮的安全,現行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」規範,未滿12歲的兒童燃放鞭炮必須有大人陪同,如果違反規定,會處罰鍰新臺幣3,000元至15,000元。兒童也不能燃放飛行類(如沖天炮、笛聲炮等)、升空類(如小高空、空中美人等)及摔炮類的鞭炮,商家也不能將這3類產品販賣給兒童,否則處罰鍰新臺幣30,000元至150,000元。另下列場所及其基地內,不得施放爆竹煙火:石油煉製工廠、加油站、加氣站、漁船加油站、儲油設備之油槽區、彈藥庫、火藥庫、可燃性氣體儲槽、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、儲存及處理場所、爆竹煙火製造、儲存及販賣場所,違者處罰新臺幣60,000元至300,000元。
此外,依據「宜蘭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」,晚上十點至隔日上午六點,除祭祀及宗教活動外,不得施放爆竹煙火,經勸告不聽者,處罰鍰新臺幣30,000元至150,000元;另醫院、學校、宜蘭運動公園、羅東運動公園、羅東中山公園及五結鄉掩埋場舊址(五結鄉利工段11地號)已公告為本縣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之區域,違規施放者處罰鍰新臺幣30,000元至150,000元,請民眾施放前要多加留意,以免受罰。

爆竹煙火五不五要

上版日期:112-02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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