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康芮颱風於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於30日11時30分,颱風災害危險潛勢區域為警戒區範圍,於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生效,非持有通行證件,不得進入。
一、113年3月18日公告劃定颱風災害危險潛勢區域為警戒區範圍,於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時生效,非持有通行證件,不得進入。
二、公告事項: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時,劃定海岸線、臨海、河川等為警戒區,限制或禁止人民、車輛進入,或命其離去。
三、 違反本公告者,執行人員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,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執行之。
四、 颱風災害二級開設之危險潛勢區域範圍及管制事項,如附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