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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威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

日期:109-08-22    資料來源:減災規劃科

巴威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
為因應災害防救需要,宜蘭縣政府劃定颱風災害危險潛勢區域為警戒區範圍,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22日10時30分宜蘭縣巴威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起生效。
依據:
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暨中央氣象局109年8月2日5時30分發佈編號第4號颱風警報第1報(海上颱風警報)及氣象局預報內容。
公告事項:
一、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,下列區域劃定為警戒區,限制或禁止人民、車輛進入,或命其離去。
(一)山地管制區、海岸線、臨海、河川、漁港。
(二)土石流潛勢溪流管制區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土石流紅色警戒時。
二、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時,劃定海岸線、臨海、河川等為警戒區,限制或禁止人民、車輛進入,或命其離去。
三、違反本公告者,執行人員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,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執行之。
四、颱風災害一級及二級開設之危險潛勢區域範圍及管制事項,如附表。
颱風災害危險潛勢區域與警戒區範圍:https://tinyurl.com/y4478572 

上版日期:109-08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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