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災害宣導及應變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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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政府劃定哈格比颱風災害危險潛勢區域為警戒區範圍

日期:109-08-02    資料來源:減災規劃科

為因應災害防救需要,本府劃定颱風災害危險潛勢區域為警戒區範圍,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2日5時30分宜蘭縣哈格比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起生效。

依據:
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暨中央氣象局109年8月2日5時30分發佈編號第4號颱風警報第1報(海上颱風警報)及氣象局預報內容。

公告事項:
一、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,下列區域劃定為警戒區,限制或禁止人民、車輛進入,或命其離去。

(一)山地管制區、海岸線、臨海、河川、漁港。

(二)土石流潛勢溪流管制區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土石流紅色警戒時。

二、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時,劃定海岸線、臨海、河川等為警戒區,限制或禁止人民、車輛進入,或命其離去。

三、違反本公告者,執行人員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,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執行之。

四、颱風災害一級及二級開設之危險潛勢區域範圍及管制事項,如附表。

颱風災害危險潛勢區域與警戒區範圍:https://tinyurl.com/y4478572

 

上版日期:109-08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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