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事項:
一、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,下列區域劃定為警戒區,限制或禁止人民、車輛進入,或命其離去。
(一)山地管制區、海岸線、臨海、河川、漁港。
(二)土石流潛勢溪流管制區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土石流紅色警戒時。
二、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時,劃定海岸線、臨海、河川等為警戒區,限制或禁止人民、車輛進入,或命其離去。
三、違反本公告者,執行人員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,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執行之。
四、颱風災害一級及二級開設之危險潛勢區域範圍及管制事項,如附表。
颱風災害危險潛勢區域與警戒區範圍:https://tinyurl.com/y447857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