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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

日期:112-01-30    

「宜蘭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」於111年9月21日「宜蘭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、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、災害防救會報」核定,修正重點如下:

  • 1.依災害防救法修正,修正第四編為「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」,修正第五編為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」。
  • 2.第二編颱洪災害,依據111年4月29日函頒「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」,風災應變中心開設時機,增訂三級開設規定及修正二級開設規定;水災應變中心開設時機,修正二級開設及一級開設規定。
  • 3.第四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,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月20日函規定,更新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增列大規模崩塌潛勢區。
  • 4.第九編森林火災,依據111年4月29日函頒「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」,修正開設時機為延燒面積達300公頃以上。
  • 5.第十二編輻射災害,依據111年4月29日函頒「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」,應變中心開設時機,修正為本縣轄內發生如放射性物質意外事件、放射性物料管理及運送等意外事件。
  • 6.第十九編火山災害,依據111年4月29日函頒「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」,應變中心開設時機,修正為接獲交通部、科技部、經濟部、火山專家諮詢小組共同評估對本縣會造成影響。
  • 7.第二十編懸浮微粒物質災害,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3月3日公告之「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」,修正空氣品質標準、防制指揮中心作業流程及災害應變中心相關規定。
  • 8.第二十四編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,依據111年4月29日府消整字第1110006197號函頒規定修正。
上版日期:112-01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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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宜蘭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(111年備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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