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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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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人:呂雨珍       資料來源:宜蘭縣政府水利資源處       聯絡資訊:ppkk131@mail.e-land.gov.tw       

轉發公告~~

1.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宜蘭縣執行危險潛勢區域管理辦法第5條、第6條規定辦理。

2.🙅‍♀️ 🙅‍♀️劃定水災災害危險潛勢區域為警戒區範圍,於水災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生效,非持有通行證件,不得進入❌ ❌ ‼️ ‼️。

3.水災災害開設之危險潛勢區域範圍及相關管制事項,詳附件👇 👇👇👇。

 

  • 相關檔案
    1. 1.宜蘭縣水災災害(一級開設)危險潛勢區域公告(111年4月28日公告)
    2. 2.來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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