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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發公告~~
1.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宜蘭縣執行危險潛勢區域管理辦法第5條、第6條規定辦理。
2.🙅♀️ 🙅♀️劃定水災災害危險潛勢區域為警戒區範圍,於水災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生效,非持有通行證件,不得進入❌ ❌ ‼️ ‼️。
3.水災災害開設之危險潛勢區域範圍及相關管制事項,詳附件👇 👇👇👇。